罗定市人民政府文件 |
罗府〔2011〕29号
关于印发罗定市工业项目
准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平农场,市直和上级驻罗定单位:
《罗定市工业项目准入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招商服务局联系。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罗定市工业项目准入暂行办法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做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重点引进“科技型、创税型、生态型”工业项目,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罗定市工业项目准入暂行办法。
一、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遵循“国内外知名企业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自主品牌产品企业优先、规模企业优先”的产业引导原则,对属于高新电子、生物科技新型建材、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2.鼓励引进符合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最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项目。
3.限制引进《指导目录》中限制发展的限制类工业项目和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工业项目。
4.禁止引进国家最新颁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规定的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明令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
(二)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符合国家能源消耗的要求。
1.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法规,不再审批国家列入淘汰类的工业项目。
2.电镀、纺织印染、化工、建材、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建设项目原则进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生产。
3.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并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对于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选址时必须满足本市环境容量,同时按照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达总量要求。
5. 新上马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要有节能评估,项目设备、技术达到现行国家对能源消耗定额的要求。
6.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云浮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污染物排放要求,以及国家能源消耗的要求。
(三)必须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用地面积创税额。
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原则上符合附件一的规定,用地面积创税额为5万元/亩·年以上。山区镇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用地面积创税额可适度降低,但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必须符合罗定市的总体规划要求。
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罗定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行业分类,确定项目的用地选址。
二、工业项目用地价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罗定市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对“科技型、创税型、生态型”工业项目以及国家863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对我市支柱产业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市政府另行制定扶持政策。
三、工业项目准入审核机构及程序
(一)工业项目准入审核机构。
1.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法制局、市招商服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准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拟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项目准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项目准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对拟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进行综合性审核(包括产业、规划、环保、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创税额等)。
3. 项目准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进入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包括对项目建设期间的检查、督查和项目投产后的投入与单位面积创税额的测算等工作,并填报《罗定市工业项目跟踪表》(附表三),定期向市政府提供项目的建设情况。
(二)工业项目准入审核程序。
工业项目投资者按照《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附表二)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项目的投资额、主型产品产量、产值、税收、环保及主要能源的消耗量等资料,报项目准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工业项目投资者根据工业项目准入条件作出相应的承诺。
四、项目用地控制及建设要求
(一)新引进的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必须符合罗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用地控制指标为:
1.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4、工业项目内部绿化率在5%—20%。达到厂区既要绿化、美化,也不要“花园式工厂”,浪费土地。
(二)新引进工业项目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个月内,报市发改局或市外经贸局备案或审批立项。工业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内动工建设,按有关规定,闲置土地两年以内的,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法规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调整该宗土地,闲置土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市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
五、工业项目的核准、备案
(一)外商投资(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鼓励类、允许类中1亿美元以下(不包括1亿美元)的投资项目,由外经贸部门按权限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但鼓励类、允许类中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限制类、国家调控或专管项目和1亿美元以上(包括1亿美元)投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权限核准。
(二)内资(民资)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在符合产业政策和资料齐全的前提下,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备案批复,超出县级权限范围上报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复。
(三)内资(民资)项目的立项、核准或备案必备资料包括:
1.核准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承诺书(银行或财政资金证明)、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规划局意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备案项目:填写《广东省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提供企业(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验资报告。同时,视项目的情况要求提供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规划局意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罗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2.罗定市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3.罗定市工业项目跟踪表
附件1:
罗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容积率 |
|
远期执行标准(5年以上) |
近期执行标准(5年以内) |
||
农副食品加工 |
≥112 |
≥90 |
≥1.0 |
食品制造业 |
≥112 |
≥90 |
≥1.0 |
饮料制造业 |
≥112 |
≥90 |
≥1.0 |
烟草加工业 |
≥112 |
≥90 |
≥1.0 |
纺织业 |
≥112 |
≥90 |
≥0.8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112 |
≥90 |
≥1.0 |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
≥112 |
≥90 |
≥1.0 |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
≥90 |
≥72 |
≥0.8 |
家具制造业 |
≥105 |
≥84 |
≥0.8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102 |
≥90 |
≥0.8 |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
≥150 |
≥120 |
≥0.8 |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112 |
≥90 |
≥1.0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150 |
≥120 |
≥0.5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150 |
≥120 |
≥0.6 |
医药制造业 |
≥225 |
≥180 |
≥0.7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225 |
≥180 |
≥0.8 |
橡胶制品业 |
≥150 |
≥120 |
≥0.8 |
塑料制品业 |
≥120 |
≥96 |
≥1.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90 |
≥72 |
≥0.7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180 |
≥144 |
≥0.6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180 |
≥144 |
≥0.6 |
金属制品业 |
≥150 |
≥120 |
≥0.7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80 |
≥144 |
≥0.7 |
专业设备制造业 |
≥180 |
≥144 |
≥0.7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225 |
≥180 |
≥0.7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180 |
≥144 |
≥0.7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25 |
≥204 |
≥1.0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180 |
≥144 |
≥1.0 |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90 |
≥72 |
≥1.0 |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90 |
≥72 |
≥0.7 |
附件2:
罗定市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项目投资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介绍人 |
|
|||||||||
项目业主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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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接单位 |
|
行业类别 |
|
|||||||||
项目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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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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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
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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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
年税收(万元) |
|
|||||||||
主要原材料 |
|
主要产品 |
|
产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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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能耗 |
工业 用水量 |
|
用电量 |
|
用煤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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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情况 (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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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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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罗定市工业项目跟踪表
项目投资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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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项目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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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
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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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工 建设时间 |
|
项目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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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指标 |
项目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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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创税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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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创税额(万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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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产强度(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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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价格 万元/亩,购地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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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产后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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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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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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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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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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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收入库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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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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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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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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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
主要产品产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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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收入库量(万元) |
|
地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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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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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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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工业 项目 暂行办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上级驻罗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