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服务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以及表格下载。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应急管理、卫生行政执法、精神文明、信息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统计信息、本中心公告、通告、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招标采购以及本单位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罗定罗定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uoding.gov.cn/)和本中心政府网站(http://wsjds.luoding.gov.cn/)。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中心在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招商中心三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罗定双东环保工业园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招商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 8:00-11:30 ,14:30-17: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3900976 传真:0766-3900976
2.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
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4.答复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5.收费标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广东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中心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6-3900976,传真:0766-390097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